实用新型、发明、外观设计专利需要提供的资料
一、产品类实用新型、发明专利应提供的资料:
1、发明创造的名称:
要求:名称应简单、清晰、明切的反应发明创造的主题和类型,不得使用人名、地名、
商业名称、型号、商业宣传用语,总字数不得超过25字。
2、现有技术(背景技术):
要求:应说明与本发明技术相接近的已有技术的情况,主要说明现有技术与本发明相
比较的缺陷、缺点、不足之处。可结合附图说明。
3、本发明的技术方案:
要求:对于产品的发明创造,应当结合附图,对各部分零部件和连接关系应当作清楚、 完整的描述,并说明工作原理、结构特征,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。现对于现有技术特征部分为电路的应当提供电路图或者框图,和电路的工作原理。电路图需提供电子档文件。
可以另附纸详细描述。
4、附图:
要求:附图应当按照机械制图标准进行绘制,主要零件应当标明零件的名称、作用,******提供计算机制作的Autocad图。
5、具体实施方式:
要求:发明人对能考虑到的,可用其他方式替代的产品形状、构造、方法的动作或者步骤等加以说明,以争取得到******的专利保护。
二、对于化工类、药品配方类发明专利,不需要提供附图;需要提供每一种配方的组成、所占的比例,工艺流程部分具有特征的,需提供工艺流程。对于中药类专利除了提供上述内容外,还需提供每一种中药成份的药性、主治、功效等内容。
三、外观设计专利需提供,被申请发明创造的六面视图照片,照片必须是符合机械制图的六面视图标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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